据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18日消息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徐宪平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徐宪平作出逮捕决定,并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徐宪平利用担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、副省长,湖南省委常委、副省长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部级干部、国务院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徐宪平出生于1954年10月,湖南隆回人,曾任湖南省委常委、副省长,2009年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,2014年底卸任,2025年3月被查,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。
通报显示,徐宪平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纪法意识淡薄,对抗组织审查;
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和宴请,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;
违反组织原则,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、岗位调整提供帮助;
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装修服务;
贪欲膨胀,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、企业经营、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延伸阅读——
最高法、最高检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: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更多热点速报、权威资讯、深度分析尽在北京日报App
同创优配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